
管理跨区域复制
跨区域复制(Bucket Cross-Region Replication)是跨不同OSS数据中心(地域)的存储空间(Bucket)自动、异步复制文件(Object),它会将Object的创建、更新和删除等操作从源存储空间复制到不同区域的目标存储空间。
跨区域复制功能满足Bucket跨区域容灾或用户数据复制的需求。目标Bucket中的对象是源Bucket中对象的精确副本,它们具有相同的对象名、版本信息、元数据以及内容,例如创建时间、拥有者、用户定义的元数据、Object
ACL、对象内容等。
说明
- 开启跨区域复制功能后,主从两个区域的Bucket在复制文件时会产生跨区域间的数据流量,OSS会收取跨区域复制流量费用。每同步1个Object,OSS会累计计算请求次数并进行按量计费。目前跨区域复制流量仅支持按量付费,不提供资源包。详情请参见计量项和计费项。
- 可配置跨区域复制的源地域和对应的目标地域详情请参见附录:跨区域复制支持地域。
使用场景
您可能基于各种原因对Bucket配置跨区域复制,这些原因包括:
- 合规性要求:虽然OSS默认对每个存储的对象在物理盘上有多份副本,但合规性要求所规定的数据需要跨一定距离保存一份副本。通过跨区域复制,可以在远距离的 OSS 数据中心之间复制数据以满足这些合规性要求。
- 最大限度减少延迟:客户处于两个地理位置。为了最大限度缩短访问对象时的延迟,可以在地理位置与用户较近的 OSS 数据中心中维护对象副本。
- 数据备份与容灾:您对数据的安全性和可用性有极高的要求,对所有写入的数据,都希望在另一个数据中心显式地维护一份副本,以备发生特大灾难,如地震、海啸等导致一个OSS数据中心损毁时,还能启用另一个OSS数据中心的备份数据。
- 数据复制:由于业务原因,需要将数据从OSS的一个数据中心迁移到另一个数据中心。
- 操作原因:您在两个不同数据中心中拥有分析同一组对象的计算集群。您可以选择在两个不同区域中维护对象副本。
操作方式
操作方式 | 说明 |
---|---|
控制台 | Web应用程序,直观易用 |
Java SDK | 丰富、完整的各类语言SDK demo |
使用说明
跨区域复制支持异名Bucket的同步。如果您拥有的两个Bucket分属不同地域,可以通过配置同步规则,将源Bucket的数据实时同步到目标Bucket。目前支持以下特性:
- 实时同步数据:数据实时同步,对于数据的增加、删除、修改能够实时监控同步到目标地域Bucket。对于2MB文件,能够做到分钟级别信息同步,保证两边数据的最终一致。
- 历史数据迁移:迁移历史数据,让源Bucket中历史数据也能进行同步,形成相同的两份数据。
- 实时获取同步进度:能够针对实时同步数据展示最近同步的时间节点,针对历史数据的迁移展示迁移的百分比。
- 互通同步:您可以配置Bucket A到Bucket B的同步,然后配置Bucket B到Bucket A的同步,实现两个Bucket之间的互通同步。
- 版本控制:如果开启版本控制,保证两边版本信息最终一致。如果数据同步方式为写同步(增/改),则源Bucket指定版本删除的操作不会同步到目标Bucket,源Bucket创建的删除标记会同步到目标Bucket。
限制说明
- 对于处于同步状态的两个Bucket,由于您可以同时操作这两个Bucket,源Bucket复制过去的Object可能存在覆盖目标Bucket中同名Object的风险。
- 由于跨区域复制采用异步复制,数据复制到目标Bucket需要一定的时间,通常几分钟到几小时不等,取决于数据的大小。
- 开启跨区域同步的条件是同步的两个Bucket没有开启与其他Bucket的同步配置,同时不能被其他Bucket同步。例如Bucket A开启了到Bucket B的同步,那么您就不能再为Bucket A开启到Bucket C的同步,除非先删除Bucket A到Bucket B的同步配置。同理,若Bucket A开启了到Bucket B的同步,此时再开启Bucket C到Bucket B的同步也是不允许的。
- 开启数据同步的两个Bucket必须分属两个地域,同地域的Bucket之间不能进行数据同步。
- 仅允许同时处于非版本化或启用版本控制状态的两个Bucket开启数据同步。
- 处于同步状态下的两个Bucket不允许改变其版本控制状态。
附录:跨区域复制支持地域
源地域 | 可配置的目标地域 |
---|---|
中国大陆各地域 | 中国大陆除同地域以外其他地域 |
中国香港 | 美国(弗吉尼亚)、美国(硅谷)、日本(东京)、马来西亚(吉隆坡)、印度(孟买)、印度尼西亚(雅加达) |
新加坡 | 美国(弗吉尼亚)、澳大利亚(悉尼)、马来西亚(吉隆坡)、印度(孟买)、英国(伦敦) |
美国(硅谷) | 中国香港、美国(弗吉尼亚)、德国(法兰克福)、日本(东京)、印度(孟买)、印度尼西亚(雅加达)、英国(伦敦) |
美国(弗吉尼亚) | 美国(硅谷)、德国(法兰克福)、英国(伦敦)、新加坡 |
日本(东京) | 中国香港、美国(硅谷) |
德国(法兰克福) | 中国香港、美国(弗吉尼亚)、美国(硅谷)、日本(东京)、印度(孟买)、英国(伦敦) |
英国(伦敦) | 中国香港、美国(弗吉尼亚)、德国(法兰克福)、新加坡、澳大利亚(悉尼) |
澳大利亚(悉尼) | 新加坡、马来西亚(吉隆坡) |
马来西亚(吉隆坡) | 中国香港、新加坡 |
印度(孟买) | 中国香港、美国(硅谷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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